赠与税跨新旧制 可扣三项目


遗赠税自今年5月12日起适用新累进税率,实施至今已满月,观察遗赠税申报情形,其中赠与税已有适用新税率案件。财政部国税局表示,民众申报赠与税须留意,今年申报可能跨新旧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可减除三项目,包括「累进差额」、「新旧制差额调整金额」及过去「已纳税款」。

被继承人死亡日或赠与行为发生日在2017年5月12日以后的案件,税率从单一税率10%调整为三级累进税率,分别为10%、15%及20%。观察赠与税申报状态,台北国税局金额相对大、北区国税局件数相对多。
以赠与发生日来看,自5月12日至6月中旬有2,519件,其中有九成皆属于220万元以内的免税案件,税率10%则有198件、税率20%的则有一件,税额约700多万元。台北国税局官员指出,先前民众预期遗赠税率将调高,因而提前赠与,预估未来赠与件数与金额成长将会放缓,且较多案件应属于赠与房产、土地、股票等,落在2,500万元以下、适用10%,与过去相同影响不大。

赠与税的应纳税额,是按赠与人「同一年内」赠与总额,减除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后的课税赠与净额,乘以规定税率减去累进差额,计算全年应纳赠与税额。同时,民众别忘须再减除同一年内以前各次应纳赠与税额及可扣抵税额及新旧制差额调整后,为最后的应纳赠与税额。

举例来说,赠与人老李于2017年3月10日赠与儿子小李现金3,000万元,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后,赠与净额为2,780万元,2017年3月底申报及缴清应纳赠与税额为278万元。但老李又于同年6月1日赠与小李现金1,000万元,则本次应纳赠与税额需加入同年度赠与金额3,000万元,等于本年度的赠与总额为4,000万元,减除免税额220万,再乘以该级距的税率15%为567万元。

以上新闻转载自《经济日报》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