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昨(19)日與立委協商,決議擴大產創條例租稅優惠範圍,上市櫃及興櫃的員工獎酬股票、技術入股,現行可以緩課五年規定,將放寬為移轉時再課稅,不必賣股繳稅,有助企業強化留才誘因及新創事業發展。
員工獎酬股票及技術入股課稅規定,這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未修正,在立委提案要求下,昨天協商決定增修;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技轉股部分,原本政院修正版本,只比照現行技術入股緩課五年,昨天協商也決議一併改為移轉時再課稅。
產創條例修正案已出立法院委員會,目前正進行政黨協商,為加速立法,賴揆昨天中午與民進黨立委便當會,針對立委提案等爭議條文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將由立院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儘速通過。
現行規定,員工獎酬股票、技術入股及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技轉股,未上市櫃股票都是移轉時再課稅。
上市櫃及興櫃股票部分,員工獎酬及技術入股都是可以五年緩課,其中員工獎酬可適用五年緩課的額度是每年每人500萬元,超過部分是獲配股票時課稅。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技轉股,則是獲配股票時就要課稅。
這次修法,政院提出的版本,只增列「創作人」技轉股可緩課五年,讓參與研究的學校教師也可適用,教師也比較願意把技術拿出來,有助學界技術產業化。
昨天協商結果,決議同意立委余宛如等人提案,員工獎酬、技術入股、創作人技轉股三項,上市櫃及興櫃股票部分,全部放寬為移轉時再課稅,其中員工獎酬適用額度仍維持500萬元。
余宛如表示,此舉對企業留才、攬才將更有彈性。知情官員表示,這些配股拿到的不是現金,若要繳稅可能被迫要賣股籌錢,所以現行給緩課五年,但委員們認為,很多生技、科技股多年後獲利才爆發,五年時間太短。員工獎酬股票主要有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型股票等。舉例來說,若獲配員工獎酬股票700萬元,現行是500萬元可選五年緩課,200萬元當年度課稅;以後500萬元可選移轉時課稅,200萬元同樣當年度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以上文章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