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作業辦法」草案,預計2019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2020年與他國交換稅務資料,我國將與32個租稅協定國家洽簽主管機關協定(CAA)。優先順序以「承諾按CRS自動交換」的國家為主。
已與我國簽署資訊協定的國家包括:星、馬、紐、澳、日、加拿大等32國。財政部表示,稅務資訊交換約有三種方式,個案、自發、自動。我國與32個已生效的租稅協定,已有資訊交換條文,但實務執行面上,受限國內法規限制以個案交換為主,在法規通過後,依國內法規可行使調查權、搜索權,締約國自發提供資訊到達一定程度,我國也可交換。
若要與他國自動交換、定期整批式資訊交換,仍須完備「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租稅協定稅務資訊交換」等法規,最重要是與租稅協定國家簽主管機關協定才可自動交換。而「主管機關協定」可分成不同形式進行,也可透過類似MOU方式交換。
官員表示,現行我國先完成法規建置,以CRS來說,今年底須完成發布子法規;由於既有帳戶淨值審查需透過「電子紀錄搜尋」,包括國稅局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特定保險公司等要完成系統建置,才可區分是否為非居住者(應申報國居民)。
因此2018年底前要系統規劃完成,2019年開始淨值審查、年底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2020年底完成低資產帳戶審查。但根據OECD規範,被金融機構辨識那一刻起就須申報,最快2020年5月31日,就要向財政部國稅局申報(非居住者)前一年度稅務資料。外界擔憂我國CRS上路後衝擊大,官員指出,主要交換出去的資料是「非居民」,也就是外國人較有影響。而本國人則還需觀察是否與他國簽署CAA才可以自動交換稅務資訊。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