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辦發〔2018〕54號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關於全市工業企業節水減排的補助辦法(試行)》業經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全市工業企業節水減排的補助辦法(試行)
為改善全市水環境狀況,提升河湖水質,特別是吳淞江流域水質,確保斷面水質達標,鼓勵和引導工業企業節水減排,特制訂本補助辦法。
一、享受獎補政策的企業應滿足的條件
1. 受補助的企業產業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
2. 受補助的企業必須建立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制度,落實節水減排措施,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
3. 受補助的企業必須按照規定要求,落實排放口規範化建設,“四水” 分開,企業內必須具備事故緊急排放池,“四水” 排放口均安裝IC卡等在線監控設施。
4. 企業受補助的總額不得超過企業上交地方財稅的總額。
5. 企業受補助必須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二、具體獎補內容
1. 減排補助。鼓勵企業通過清潔生產、中水回用等措施減少廢水排放,企業每減排1噸廢水,2018年度給予10元、2019年度給予7元、2020年度給予4元的補助,補助由市級財政和區鎮財政按2018年度4:1、2019年度3:1、2020年度2:1的比例分擔(減排時污染物總量必須同步下降,否則不予補助;因減產導致減排的情況不予補助)。
2.提標補助。鼓勵企業通過提標改造、深度處理等方式提高排放水質,達到IV類水質標準的(主要考核指標有COD、氨氮、總磷、總氮、氟化物、六價鉻、鎳及銻),給予每噸2018年度1.5元、2019年度1.0元、2020年度0.8元的補助,補助由市級財政承擔。
3. 工程補助。按照《昆山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實施細則(試行)》操作。
4. 管理提升補助。獲得《AWS國際可持續水管理標準》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補助。成功創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給予5-10萬元補助。
三、行為處罰
1. 企業在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照昆政辦發〔2017〕195號《昆山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失信行為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取消其補助,並將企業失信行為納入全市征信系統,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聯合懲戒,同時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2. 企業有超排現象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四、附則
1. 本辦法如有與其他文件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照 “就高不重複”的原則進行補助。
2. 具體補助操作辦法由市環保局會市財政局、經信委、水利局、物價局另行制訂。
3. 本補助辦法試行三年,自頒佈之日起施行,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