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顏琦君經理
台灣公司法申報新制上路,公司應於2019/1/31前,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CTP)」完成首次申報作業。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申報公司種類
※2018/11/1起新設立的公司也必須在2019/1/31前完成首次申報!
首次申報後,後續若有下列事項,也需在期限內至CTP平台進行申報:
1. 新設公司:設立登記日次日起15日內。
2. 公司變更:變更日次日起15日內。
只要需申報的資料有變動,公司就應該做變更申報。例如
(1)經理人應自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經理人之日或就任日起算。
(2)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辭職,從辭任日起算。
(3)董事、監察人改選:因董事長為本辦法的法定申報義務人,且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和董事、監察人改選程序具有延續性及完整性,所以從選任董事長或決議就任之日起算。
(4)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減資等有基準日之案件,應以基準日為變動日。而有限公司應以章程變動日或約定之基準日起算。
(5)股東股權轉讓事項,應以股東名冊登記日為變動日。
3. 年度申報: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就截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之資料,向CTP平台辦理年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