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地稅負好康報你知系列: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開跑!


撰文 / 凱博 陳彥龍經理

又到了一年一度地價稅「特別稅率」的申請時點。欲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者,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只有2‰,二者稅率差異極大!

若因錯過申請時間,而導致適用高稅率,就太令人扼腕了!

地價稅稅率:

土地類型

稅率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2)一般稅率(採累進方式課徵分為第1級~第6級)

10‰~55‰

(3)公共設施保留地

6‰

(4)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10‰

(5)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10‰

如何適用2‰的優惠稅率?

壹、申請條件:

提出申請時點

必須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前述申請期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辦竣戶籍登記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如果您曾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亦即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的。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亦即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貳、稅務優惠:

如何突破「一處」

稅法雖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有其他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選擇最有利的一處

家中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最大。

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

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核課。

參、課徵時點:

稅目

課徵所屬期間

開徵期間

地價稅

當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

11月30日

肆、罰則規定:

一、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二、罰鍰:

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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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彥龍,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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