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次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即將開跑,台商快速掌握申報重點


【凱博觀點】大陸首次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即將開跑,台商快速掌握申報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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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凱博 陳幼晴經理

 

在2019的最後一天,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4號),明確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規定,本文即針對此公告對於自然人在身份、年度所得、預繳稅款等不同情形下應採用的匯算方式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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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下表列示自然人在不同情況下如何判斷是否需要辦理:

非居民個人

不需

辦理

居民個人

[1]

年度未取得四項綜合所得[2]

年度取得綜合所得

預繳稅額=年度應納稅額[3]

預繳稅額>

年度應納稅額

放棄申請年度退稅
欲申請年度退稅

需辦理

預繳稅額<

年度應納稅額

年度綜合所得12萬

不需

辦理

年度綜合所得>12萬 應補稅額400元
應補稅額>400元

需辦理

註解說明:

[1] 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2] 所謂綜合所得,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3] 年度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 –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6項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捐贈)×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當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中企業代員工預繳的稅額一致時,可豁免辦理匯算清繳。

 

二、年度匯算應特別留意事項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開始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最重要的精神在於自然人享受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帶來的減稅利好,若納稅人在年度中各月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各項扣除,可以在年度匯算時辦理足額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中,大病醫療支出在各月預繳時不能申報扣除,因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且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應當在年度匯算時辦理扣除。

[提示] 外籍個人採用以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形式免徵個稅,不適用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辦理時間及管道等相關規定

辦理時間: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辦理管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除了上述重點匯整,台商個人除了境內所得,經常同時取得境外所得;或是已選擇適用外籍個人住房補貼及伙食補貼等免徵個稅的政策。若台商在匯算清繳時涉及多種所得或適用政策需釐清,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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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幼晴,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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