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立光林家 為何大量轉讓持股?
2019.10.16 / 企業管理 / 採訪線上
圖為大立光公司廠房。圖/本報資料照片
文/李娟萍
股王大立光林氏家族創辦人林耀英、董事長林恩舟及其配偶、執行長林恩平四人,在去年及今年9月皆曾申報轉讓持股,第一次大股東申報時,大立光當天股價被嚇到打至跌停,第二次再申報時,市場反應相對淡定。
經過兩次轉讓後,茂鈺紀念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大立光單一最大法人股東,石安股份有限公司則成為大立光第二大法人股東,林恩舟、林恩平等個人持股所剩無幾。
市場好奇,這四大股東為何要將持股轉讓給茂鈺及石安兩家閉鎖公司?與以往的公司常以投資公司、基金會持有公司股票,有何不同?
據熟悉相關業務的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唐瑋嬪分析,公司法修正後,閉鎖性公司的公司章程與股東權利義務約定較有彈性,股東得以勞務及技術等入股,更適合家族企業傳承。
與基金會及投資公司相比較,基金會控股的最大優點是免稅,但創設目的支出需達收入的60%~80%,且掌控性較差,主管機關監管也較嚴,例如支出需用於創設目的等。投資公司仍為目前上市櫃公司最愛,如果單純考慮控股目的,以投資公司控股稅負低,股權也可以傳承給子孫。
但閉鎖公司與一般公司在家族控股上,唯一差異是閉鎖性公司可以對普通股限制轉讓,而一般公司只能對特別股限制轉讓。
家族傳承最重要的是希望股權只能轉讓給家族中的其他人,而不能外流給非家族人士,由此可知,大立光二次轉讓持股給閉鎖公司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股權,讓家族傳承無縫接軌。
台灣上市櫃公司中近三成企業出現接班危機,成為「繼承者們」最大的考驗,而大立光大股東轉讓持股的模式,有機會掀起台灣家族事業的仿傚潮,新模式讓家族事業的傳承更公開、公平及永續。
關鍵字:大立光, 大量轉讓, 家族事業, 李娟萍, 林恩平, 林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