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不動產交易 留意稅務規劃



最近接連擔任幾個台商客戶的財務顧問,協助其廠房土地出售給陸商的交易安排,對比十年前,我們都是擔任台商的買方財務顧問購入陸商的公司,深深感受到兩岸經濟環境這十年來的此消彼漲。


台商在過去二十餘年西進大陸的過程中,以工廠為主要的核心,而如今大陸的各項成本銳增,加之以第一代創業的老闆逐漸邁入六、七十歲高齡,而第二代普遍不願進入工廠,造成近幾年來台資工廠逐漸退出大陸。

不過,大陸的不動產稅制繁重,曾有客戶未諮詢專家意見,決定將存貨折現、設備變賣、員工資遣,之後變賣土地房產後,再清算大陸公司,取回剩餘資金。殊不知如此程序,將面對大陸30%~60%的土地增值稅,之後還有25%的企業所得稅,盈餘匯出還需做源泉扣繳10%。原本估算六億人民幣的土地廠房價值,經過完納上述稅捐後,只拿回約三億人民幣,而且其工廠的清算程序總共花了三年,清算完成之後才能將當初的投資款通通匯回。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採用「股權轉讓」的模式處理上述土地廠房的移轉,「股權轉讓」所適用的稅率為獲利的10%,採用股權轉讓,將使上述交易的稅額控制在六千萬人民幣以下,而且不牽涉清算公司問題,只要股權過戶即可直接收取股權價款,操作便利性極佳。不過也由於買方接手股權不只會買下公司的資產,也可能承接到公司的負債,所以買方勢必要做相關「盡職調查」,同時要設計良好的交易安全的機制。另有一些極端的案例,雖然亦採用股權轉讓的模式,但仍被稅局課徵土地增值稅,建議買賣雙方都要聘用專業的「財務顧問」來協助相關規劃。


【作者王啟銘會計師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台灣及美國會計師,往來兩岸十餘年,目前專注台商A股上市及台商相關傳承及退場規劃。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經濟日報】金融|稅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