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陳萬得經理
全球報導倡議機構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於2016年10月發布了永續性報告的全球標準,為組織提供了一種公開非財務資訊的通用語言。GRI準則於2018年7月1日起取代G4指南,成為全世界CSR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新標準。
這次 G4 到GRI 準則的改版,在經濟、環境和社會面的揭露項目變化並不大,大致上是以整併的方式讓項目更精簡,而主要的更動在於揭露的原則要求、治理面的揭露項目更加明確以及管理方針的揭露。
筆者希望透過以下的介紹,協助組織於改版過程能先鎖定關鍵點並提早規劃因應,以順利轉換為新版報告架構要求。
另外,金管會強制上市櫃特定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其中食品工業及公司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取得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準則所出具之意見書。
本所協助客戶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亦針對主管機關要求之會計師意見書提供確信服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所人員。
GRI 準則有什麼改變以及如何協助報導者?
GRI準則設計成模組化架構。也就是說現有36個準則,加上一份分開列表的GRI準則詞彙表,包含了準則中重要的用語定義。有3個通用的準則(基礎、一般揭露、管理方針),適用於所有組織,以及33個特定主題準則涵蓋三個系列(經濟、環境和社會)。這些特定主題準則的運用則是根據報導的組織鑑別出的重大主題。
此外還有下述的改變:
- GRI準則集結於G4指南兩個檔案的項目分為多份檔案,主要係考量到將來的修訂之便。以往若有修訂,就必須重新發行一個全新的GRI規範,但是GRI準則因為將眾多內容模組化,分開發行成獨立的檔案,所以未來有修訂時,只需變更特定檔案的內容即可,就不必花費許多時間去熟悉一個全新的架構。
- GRI準則內容已經發展了包括永續性報告的背景環境、GRI準則的概述與使用本標準的資訊。還包括傳統的標準制定元素,如有關標準的責任、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與生效日期。
- G4指南適用的「GRI行業揭露」不再被要求必須揭露,僅做為GRI準則之指引,詳GRI 101 :基礎 條款2.3.1.。
- 選擇性的使用GRI準則或其部分的內容來報告特定資訊:此選項稱為「引用GRI」的宣告,適用於欲報告特定經濟、環境、及/或社會衝擊,但尚不欲使用GRI準則以提供完整的重大主題與相關衝擊的組織。舉例來說,組織可能想針對特定利害關係人群體報告其對生物多樣性的衝擊。於此情況下,組織可使用 GRI 103:管理方針與GRI 304:生物多樣性 的揭露項目,以及於任何以這些準則為基礎的揭露文件中 包含必要之「引用GRI」的宣告。有關「引用GRI」的宣告之特殊標準見GRI 101 :基礎 條款3.3。
- 為使組織更清楚標準內容的強制性,本次改版明確地定義用詞,將每個揭露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強制性指令,標題名稱為報導要求,文字上使用「應(shall)」詞彙;第二部分則是非強制性建議,標題名稱為報導建議,文字上使用「宜(should)」詞彙;最後一部分則是非強制性指引,標題名稱為指引文字上使用「可(can)」詞彙。
- 額外針對一些概念像是「衝擊」和「主題邊界」作說明。
- 專有名詞簡化-本次改版將永續性報告指南的術語進行簡化或修訂,使用續性報告標準更具可讀性和一致性,如:
■「議題」修訂為「主題」
■「一般標準揭露」簡化為「一般揭露」
■「指標」修訂為「揭露項目」
■「管理方針揭露」簡化為「管理方針」
■ 不在使用「特定標準揭露」修訂為三個系列的「特定主題揭露」
哪些是沒有改變的?
- 報導原則即強調重大性仍維持不變
- 管理方針的報導仍然很重要,並發展成獨立的準則(3個通用準則之一)
- 大部分的揭露項目(G4指標)都一致,只有微幅度的調整
- 對於有曾經有經驗的編制報告書的報導者,就能夠識別GRI準則的內容
一、GRI 準則的結構
組織根據重大主題(Material topic),選擇適用的特定主題標準。其主架構敘述如下表:
系列 |
敘述 |
GRI 101:基礎 |
使用整套GRI準則的起點。GRI 101 從定義報告書內容和品質的報導原則出發,包括依循GRI準則編制永續性報告書的要求,以及描述如何使用與引用GRI準則。GRI 101也包括組織依循準則編制永續性報告和使用所選取之GRI準則報告特定資訊之宣告。 |
GRI 102:一般揭露 |
GRI 102:一般揭露可貫穿報告全文,包括:組織概況、策略、道德與誠信、治理、利害關係人溝通實務及報導流程的資訊。 |
GRI 103: 管理方針 |
用以報告關於組織如何管理重大性主題的資訊。其制定係供使用於永續性報告書內的每個重大主題,包括特定主題的GRI準則(200、300及 400系列)所涵蓋、或其他的重大主題來使用。 |
GRI 200,300及400:特定主題標準 |
GRI 200, 300 及 400 系列包括數個特定主題的準則。這些準則用於報告組織對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造成的衝擊,組織從 GRI 101 確定經濟、環境和社會的主題,決定重大性主題後,依據特定主題準則以編制組織的永續性報告書。 |
(資料來源:GRI 101 正體中文版)
二、報導原則與流程 報導原則分成兩個部分:
- 定義報導內容原則:有助於協助組織決定報告書所含之內容。包括考量組織的活動、衝擊、及利害關係人的實質的期待與利益。其內容原則可分為:利害關係人包容性、永續性的脈絡、重大性、完整性。
- 定義報導品質原則:指引組織如何確保永續性報告資訊的品質,包括適當的表達方法。該報告的資訊品質,攸關利害關係人對組織績效作出健全而合理的評估,及採取適當的行動。其品質原則可分為:準確性、平衡性、清晰性、可比較性、可靠性、時效性。
使用 GRI 準則進行永續性報導流程為:
-
適用報導原則
-
報導一般揭露項目
-
鑑別重大性主題及其邊界
-
報導重大主題
-
資訊呈現
-
報告書中彙編與資訊呈現
三、依循GRI 準則編制報告書的宣告及省略理由:
以下這張表大致說明了宣告依循GRI準則編制報告書之標準(核心選項或是全面選項)
必要標準 |
核心選項(Core option) |
全面選項(Comprehensive option) |
在任何根據GRI準則進行揭露的文件中正確的使用宣告使用正確地宣告 |
包括以下的陳述:「本報告書已依循 GRI 準則:核心選項進行編製」 |
包括以下的陳述:「本報告書已依循 GRI 準則:全面選項進行編製」 |
使用GRI 101:基礎的基本編制流程來編製永續報告書 |
符合GRI準則第2部分「使用 GRI101準則進行永續性報告」所有要求 |
「與核心選項相同」 |
使用 GRI 102:一般揭露來報告與組織攸關的訊息 |
符合 GRI 102:一般揭露中以下的揭露項目的報告要求 n102-1至102-1 (組織概況) n102-14 (決策) n102-16(倫理與誠信) n102-18(治理) n102-40至102-44(利害關係人溝通) n102-45至102-56(報導實務) |
依循 GRI 102:一般揭露之所有揭露項目的報導要求: 僅允許針對以下揭露項目: 102-17 (倫理與誠信)、102-19 至 102-39(治理)說明省略理由。 更多資訊見條款3.2 |
使用GRI103:管理 方針來報告所有重大主題的管理方針和主題邊界 |
每個重大主題依循 GRI 103:管理方針的所有報導要求 |
「與核心選項相同」 |
使用特定主體的GRI準則(GRI 200、300、400系列)來報告重大主題 |
每個涵蓋特定主題GRI準則之重大主題: n遵循「管理方針揭露」 章節中所有報導要求 n至少一個特定主題的揭露項目依循其全部的報導要求 每個未涵蓋GRI準則中重大主題,建議此主題報告其他適當的揭露項目(見條款2.5.3) 所有特定主題的揭露項目允許的省略理由(見條款3.2) |
每個涵蓋特定主題GRI準則之重大主題: n遵循「管理方針揭露」章 節中所有報導要求n所有的特定主題的揭露 項目依循其全部的報導要求 每個未涵蓋GRI準則中重大主題,建議此主題報告其他適當的揭露項目(見條款2.5.3) 所有特定主題的揭露項目允許的省略理由(見條款3.2) |
確保省略原因被正確使用(如適用) |
符合條款 3.2 (省略理由)中的所有要求 |
「與核心選項相同」 |
通知 GRI 使用標準 |
符合條款 3.4(通報GRI 使用的本準則) 中的所有要求 |
「與核心選項相同」 |
(資料來源:GRI 101 正體中文版)
在特別的情況下,如果組織依循 GRI準則編製之永續性報告書,未能報告必須的揭露項目時,組織應於報告中提供以下省略理由:
-
描述已省略的特定資訊;及
-
從下表省略理由中選出一個理由,包括必要的解釋。
省略理由 |
在永續性報告的必要解釋 |
不適用 |
指定揭露項目考量為不適當的解釋。 |
保密規定 |
描述受特定保密規定所禁止之揭露項目。 |
特定的法律揭露限制 |
描述特定法律禁令。 |
資訊無法取得 |
描述為取得資訊所採取的特定步驟,以及預計取得該資訊的時間表。 如果省略理由是因為無法取得必要的資訊、或是資訊的品質不適當(有時當重大主題之邊界擴大超過報導組織時可能會發生),請說明此狀況。 |
(資料來源:GRI 101 正體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