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梁祥賢上市項目總監
2021年伊始,台股南僑投控(股票代號1702)分拆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交所主板IPO申請,獲證監會發審委通過!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有4個問題,其中的第1題是「同業競爭」,對於已在台灣上市櫃的公司,此題為必考題。茲分析如下。
1、發行人控股股東-南僑投控全資子公司南僑油脂的烘焙油脂、冷凍麵團業務與發行人相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
(1)說明市場劃分方式能否實現業務不具有替代性、競爭性,是否能夠避免利益衝突,發行人與控股股東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對於(1)的問題,我們首先可以回顧過往的發審觀點,簡單以劃分銷售地區範圍、產品檔次工藝不同,論述同業不競爭的,基本上是過不了關的。在2020年過會的上緯投控(3708.TT)分拆上緯新材、英利KY(2239.TT)分拆英利汽車工業,都是將控股股東之相同業務,重組其投資架構併入到發行人之下控制。故台灣的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股權投資,無其他經營性業務,日常經營與管理主要由職業經理人負責。雖然董事長或部分董事仍有在台灣上市櫃等企業任職並領取一定的董事酬勞,但上述企業大多為投資平台,無經營性業務、且大陸發行人董監高未承擔這些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精力均投入大陸發行人的經營與管理,上述兼職及領薪事項未對大陸發行人的人員獨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近十多年來例外的案例,是2016年台灣亞翔股份(6139.TT)分拆蘇州亞翔集成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功,因為發行人業務具有不動產性質、為工廠潔淨室工程項目,這種業務是搬不走、抬不動的,發行人在中國大陸要承攬此業務是要有工程資質及管理資質的,所以發行人控股股東在台灣的公司是無法直接進到大陸拿項目的;還有在解決思路上,發行人(蘇州亞翔)與控股股東(台灣亞翔)進行了業務的市場劃分,剛開始是市場做了明確區分,後來簽署了兩次補充協議,尤其是2016年9月的補充協議,直接約定控股股東不再新增新的業務機會,全部市場(台灣除外)交給蘇州亞翔。
而在南僑食品的申報稿,對於此部分的同業競爭、也說明了未能解決的原因,在於台灣的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如要股權轉讓、由南僑上海公司(南僑股份)直接或間接控制,就需要通過台灣投審會的審核。
而要通過台灣主管機關審核的相關法規依據,在招股書申報稿中也有提及,以下摘要部分內容,以便大家瞭解其中的原由。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 條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認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 條規定,大陸地區「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專案》中規定,其中「0840 食用油脂製造業」和「0892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限投資台灣地區現有事業,且陸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因此,台灣地區上述法律、法規禁止公司持有南僑油脂股權比例超過50%。其次,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南僑油脂股權低於50%受台灣地區上述法律、法規限制,需向主管機關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許可。
然而台灣南僑油脂公司所經營事項涉及重要民生需求,再加上南僑投控在台灣餐飲及食品業界的影響力,就很可能被認定為在經濟上具有獨佔、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於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對台灣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等情形,加之投審會歷來核准陸資來台投資食品製造業之案例尚少、投審會對於陸資來台投資之審核程式向來嚴格謹慎,以及目前兩岸政治氣氛敏感等因素,發行人律師估計會遇到以拖待變不為准駁之處置,迫使案件聲請人自動放棄,亦非無可能,故審查期間及結果均難於預期,以現況判斷南僑上海公司(南僑股份)直接或間接控制南僑油脂公司,不具備可操作性。
通過以上的論述,大家對於要在大陸A股上市之時,大陸公司要回頭將股東所營相同或相近業務之台灣公司併入,所需的法規與程序,為何耗時費力且結果未知的背景,能有一定的認識了!
(2)結合發行人歷史沿革、資產、人員、業務和技術、採購銷售管道等方面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其他企業的關係,說明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
對於(2)的問題,就是獨立性的審核。資產完整、業務體系完整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要有健全的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對生產型企業還會關注其主要的廠房設備是不是跟股東租賃的,核心商標專利技術由股東授權使用等。
(3)說明報告期內雙方向重疊供應商採購價格的協商機制,是否作為一個整體與供應商商談採購價格,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利益衝突等情形;
對於(3)的問題,就是同業競爭未能清理之下,兩岸公司為此而產生的供應商共同採購問題,是否會為了調節利潤(進而影響股價)而有手腳在裡面。對此就要論證所產生的關聯交易之「必要性」與「定價公允性」。比如在南僑香精的採購上,就會闡明:
關聯交易必要性分析:
報告期內,公司向南僑投控採購的香精具有獨特的配方,由於配方的專一性,該香精物料主要通過南僑投控(原南僑化工)向上游供應商直接採購,然後再由公司向南僑投控採購,該關聯採購具有必要性。
關聯交易定價公允性分析:
由於配方的獨特性,該關聯交易相關的香精無公開的市場資料,因此無法獲取同期同類香精的市場售價。由於公司與南僑投控採購香精的關聯交易結束之後,公司主要使用在國內研發的新物料作為上述香精的替代品,該商品由公司向上游供應商直接採購,公司向南僑投控採購的單價與直接採購的價格差異較低,且差異主要因為受交易時間以及匯率波動的影響,因此,公司向南僑投控採購香精的價格具有公允性。
(4)說明發行人及控股股東避免或消除潛在同業競爭的具體措施及其有效性。
對於(4)的問題,就是台灣上市櫃公司要取得台灣股東與主管機關的認可,授權出具承諾書,將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相同業務限縮在台灣地區,將該相同業務的大陸市場與海外市場,讓其擬大陸上市的子公司。甚至是新的制程、研發,只要是同業競爭所界定的業務範疇,均要停下來、不再成長。
所以,南僑投控承諾,除南僑油脂目前在台灣地區從事的與南僑股份主營業務相關的業務外,南僑投控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將不會在台灣地區從事任何與南僑股份主營業務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業務。南僑油脂在台灣地區亦將不再擴大現有烘焙油脂製品(含冷凍麵團)的產能。
經過以上細緻的安排,才能在存有「市場劃分」的同業競爭問題下,取得大陸主管機關的認可,以便邁向大陸資本市場!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60-南僑分拆A股上市獲核准 解析如何克服同業競爭疑慮
EP.53-境外公司系列:傳承或引進外部投資人之公司章程條款設計
EP.39-宸展光電獲A股上市審核通過,帶給台企的「樹大分枝」啟示!
EP.33-台灣疫情紓困3.0- -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搶先看
EP.28-「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首年匯回優惠稅率倒數計時
EP.18-越南投資系列:越南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紓困措施
EP.14-(不斷更新)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及資金補助方案
EP.9-外商在台從事物流營運活動 可適用較低的境內貢獻度 合法節省稅負
EP.4-台灣企業首次CTP年度申報,需於2020年3月間完成
EP.1-案例分享:申請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及利潤貢獻程度獲核准
作者梁祥賢,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項目總監
聯絡電話:+886-2-2772-3111 #133 李小姐
KSP CPA Limited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