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修法 移轉定價監測規定趨嚴


大陸近日公告反避稅最新法令,現行移轉定價的「避風港」門檻大幅提高,未來除了貨物交易,「單一項」關聯交易(如勞務交易),只要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5,000萬元),就必須準備移轉定價報告;目前豁免的許多台商都將被納入,衝擊最廣泛。

關聯交易包含購銷商品、購買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擔保、融資等諸多項目。上述公告從2016年起適用,時已至年中,企業必須高度重視,避免稅季來臨時措手不及。

國家稅務總局上月29日發布《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42號公告),採納OECD發布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第13項行動計畫的指引內容,規範了全球報告、當地國檔案(相當於台灣的移轉定價報告)、國別報告等「三層文件」,涵蓋在企業報稅時應準備的提交資料中。

這是大陸近期公布的反避稅重量級文件,旨在要求大型跨國企業披露更詳盡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國別報告和移轉定價同期資料,以便於稅務機關判斷企業是否採取不合理避稅手段。

安永移轉訂價服務會計師周釧培指出,42號公告為大陸因應BEPS有關反避稅的行動中,最先定案的部分。
周釧培解釋,大陸現行移轉定價的「避風港」門檻,原本只要求貨物交易超過人民幣2億元,或其他關聯交易加總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才要編報告;最新的行政法令則把「其他關聯交易加總」拆開,只要單一項目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就要編報告,大幅下修了四分之三。

值得注意的是,42號公告亦發布新關聯申報表,與原申報表相比,新表要求的表單數和內容詳細度大增,由原先的九張表增為22張;主要新增了金融資產交易表、權益性投資表、成本分攤協定表、境外關聯方資訊表、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等。
周釧培提醒,上述報告涵蓋的資訊龐大又詳細,編制耗時耗力,企業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必須及早準備,以免到了2017年5月底到期時交不出來而受罰。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蘇珮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