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陳幼晴經理
2019年10月,大陸外匯管理局公布一項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放寬了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限制及資本金結匯手續便利化等規定。
本文即針對此通知對普遍台商釋出之重大利好進行說明。
一、以往的外資集團投資架構
過去台商要在大陸境內進行投資時,若運營跨及多地、或集團管理目的初期即需設立多個企業,必須採用平行式架構,由境外投資者直接設立多家企業。
會造成這種現象,主要原因係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受到限制,不得直接用於投資境內企業,初期較難採用垂直式架構。
除非等到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多年,有充足的人民幣資金後,方可完成境內股權的再投資。
二、匯發[2019]28號公告後,外資集團投資架構
在外管局公布匯發[2019]28號公告後,外資集團可在設立初期即完成垂直多層次架構規劃,並且對於境外注入之資本金可合法結匯用於境內投資。
匯發[2019]28號文相關規定如下(節錄):
三、境外資本金用於境內股權投資的好處
除了上述重點匯整,台商在大陸規劃集團架構時,尚需考慮運營、投資方等多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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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幼晴,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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