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凱博 黃慧展協理
2020年因突發疫情的影響,導致部分外籍與港澳臺員工未能如期返回中國大陸,致使原本以居民個人身份,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採用居民身份預扣預繳申報個稅,最後年度結算下來,卻發現未待滿183天而轉為非居民個人身份!
建議可由公司財會人員協助在個稅申報系統上確認,或由外籍與港澳臺個人自行在個稅APP上確認,個人工資薪金項下的【所得項目小類】,如顯示的是「正常工資薪金」而非「無住所個人正常工資薪金」,那表示該員前一年度是按照居民身份扣繳申報個稅,則這些外籍與港澳臺個人就需報告其稅收身份「從居民轉非居民」的變化,並自行申報納稅哦!
那麼,從居民身份轉為非居民身份,原來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採用居民身份預扣預繳的外籍與港澳臺個人,要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呢?
依據《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因縮短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需要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
由於突發疫情導致航班中斷或返回簽證逾期,尤其對於年長的高管或董事因不適合進行檢疫隔離,所以迄今均採遠端管理方式在境外作業而未入境,故其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身份的轉換,並按照非居民個人的條件,就上年度工資薪金所得重新計算應納稅款,填寫《個人所得稅無住所居民個人轉非居民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並補繳稅款。如有兩處以上收入,就要把兩處以上的納稅記錄附上,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居民轉非居民自行納稅申報時,補繳相應稅款。
如納稅人未能親自辦理,可以出具委託書,附上委託人證件影本、納稅記錄以及銀行卡資料(用於扣繳稅款),由受託人帶好受託人證件原件及影本,到各市辦稅服務廳辦理。
納稅相關資訊,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台。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財稅經驗豐富,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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