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法修正案業於2018年7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惟因本次修正條文數達148條,佔總條文之1/3,細部規範牽涉甚廣,故雖於8月1日經總統公布,但並未即刻施行,而係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
經濟部自總統公布後即緊鑼密鼓展開相關配套子法修訂工作,終於在眾所期盼下,行政院於10月26日正式訂下施行日期,新公司法將於11月1日全面正式上路。
對企業來說,因應公司法修正有其必須遵循之義務,例如在洗錢防制方面,11月1日起,企業必須依規定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CTP)」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股東之相關資訊。違反申報義務者則有罰則。
而另一方面,新公司法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更多的彈性。例如擴大員工獎酬工具,有利企業留才攬才;增加無面額股制度及多元特別股,有利新創及籌資;降低有限公司表決門檻、不再強制要求非公發公司董事人數等,大幅增進企業經營彈性。
企業應了解新公司法各項規定,一方面可避免違反各項洗錢防制申報義務或公司治理新規,另一方面能與時俱進,因應新規對企業進行最適宜的調整。
本所將於11月底舉辦多場研討會,深入解析台灣新公司法及其應用。研討會中亦將針對台商最關心的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因而改變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以及台灣人辦理居住證之稅務影響,進行精闢解說。歡迎對相關議題有興趣者報名。
【作者唐瑋嬪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