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細則出台 莫讓申請權益睡著了!


撰文/凱博 林樂綺經理

產業各界相當關注期盼之產業創新條例-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其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辦法」已於九月完成預告。提醒企業們注意申請時間及規定,莫讓抵稅權益睡著了!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辦法草案重點一覽:

實施重點

相關說明

智慧機械之定義

指運用下列智慧技術元素之一,並具有其中

一項智慧化功能者:

一、智慧技術元素:

(一)巨量資料:指規模巨大之資料,可藉由資料蒐集、數據儲

存、資訊萃取、統計分析達到決策建議,創造創新價值。

(二)人工智慧:指電腦系統具有人類知識和行為,並具有學習、

推理判斷以解決問題、記憶知識或了解人類自然語言之能力。

(三)物聯網:指網際網路、傳統電信網等資訊承載體,讓所有能行使獨立功能之普通物體實現互聯互通之網路。

(四)機器人:指多功能單軸或多軸、全自動或半自動機械裝

置,可透過程式化動作執行各種生產活動、提供服務或具備

與人互動功能。

(五)精實管理:指藉由管理方法排除浪費,改善生產製造和服務流程,以提升生產效率及降低生產成本。

(六)數位化管理:指包含數位化軟體技術之製程管理、設備管

理、生產管理、供應鏈管理、客戶關係管理等。

(七)虛實整合:指將機械設備與生產製造程序透過虛擬、模擬或網路等軟體技術,進行實體與數位系統之溝通與互動。

(八)積層製造:指採用加法式製造, 透過電腦輔助設計(Computer Aided Design,CAD)數據模型為基礎,以外加材料方式逐層堆疊,製造出產品輕量化、減少裝配件數量、節省時間成本,實現多種可應用性。

(九)感測器:指用於偵測環境中所產生事件或變化之裝置,並將訊息傳送至其他電子裝置。

二、智慧化功能:

(一)生產資訊可視化:指生產資訊可透過移動或顯示裝置實現數據整合及可視化管理。

(二)故障預測:指透過數據分析,事先預知機器異常,提前進行保養及維護,以降低機器故障之風險。

(三)精度補償:指針對設備所需產出之作動精度,進行動態誤差之控制補償。

(四)自動參數設定:指針對登錄製品資訊,可透過系統匯入該製品之製程參數,提升作業效率;或藉由製程參數記錄積累

與分析,自動產生優化參數,提升製程品質。

(五)自動控制:指透過數位化資訊管理系統所收集之生產數據與回授訊號進行計算,並送出控制指令,使控制系統達自動調

整之功能。

(六)自動排程:指將不同工作製程,利用資料分析與演算法,

自動產出生產排程。

(七)應用服務軟體:指提供設計、排程、管理、加工或檢測等服務,並具有智慧化之應用軟體。

(八)彈性生產:指因應少量多樣或排程調整之需要,可透過控制系統或其他軟硬體設備進行製程彈性調整之生產作業。

(九)混線生產:指能於單一條產線,生產不同款式或規格之產

品。

施行

期間

投資購置期間:

智慧機械2019/01/01~2021/12/31

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2019/01/01~2022/12/31

申請

時間

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前四個月至申報截止日。

例:歷年制申報之申請期為每年01/01~05/31止。

主要

程序

  1. 投資購置供於自行使用且全新之智慧機械及第五代型通訊系統相關硬體、軟體、技術及技術服務。

  2. 以同一課稅年度申請投資抵減一次為限,於結算申報時,依財政度規定投資抵減表格填報。

  3. 購置後提出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書及支出項目證明文件,規定期間內依系統格式採線上申辦。

  4. 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進行核定。

  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截止日七個月內完成核定,即隔年12月31日前。

安裝

地點

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於特定處所,不在此限。

地點如有變動,應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投資

抵減

支出總金額達100萬以上、10億元以下。

抵減稅額:應納營所稅額,以及上一年度未分配應加徵稅額。

  1. 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

  2. 支出金額3%,自當年度起3年抵減各年度應納稅額。

(於申報時擇定,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支出總金額認定

  1. 向他人購買:取得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取得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其他費用。

  2. 自行製造者:該生產所發生之實際成本。

  3. 委由他人製造:委由他人生產實際支付之價款、運費、保險費及自行負擔之生產成本,不包括取得之其他費用。

抵減

上限

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合併其他投資,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

所需

文件

  1. 自行國內購置:統一發票影本、交貨證明文件、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或相關文件等。

  2. 自行國外進口:付款證明文件、進口報單影本、註明運輸工具到港日之進口證明書、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影本或相關文件。

  3. 融資租賃方式:統一發票影本、租賃契約書影本。

提醒:2018年已經支付但於2019年才取得發票,恐無法適用。

注意

事項

  1. 需自行使用且全新投資。

  2. 於規定期間有實際支付行為,並取得統一發票或進口報單等原始憑證及相關付款證明文件。倘若僅買賣契約之簽訂,則無法申請適用。

  3. 購置之支出總金額認定不包括政府補助款。

  4. 以取得統一發票年度認定之,非屬取得統一發票者,以付款年度認定。

  5. 登陸申辦系統,經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

  6. 營所稅投資抵減申報書填報如有疏漏,經稅捐稽關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機關應不予受理。

  7. 購置之次日三年內發生轉售、拍賣或變更使用等情事者,依規定應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加計利息。

  8. 與財政部於2019年8月15日發布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不得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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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樂綺,現為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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