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台湾脱离反洗钱追踪名单


法务部晚间指出,我国自2007年间亚太防制洗钱组织(下称APG)第二轮相互评鉴程序落入「一般追踪名单」,之后因改善情形不佳,再于2011年间落入加强追踪名单,持续至2014年间第二轮相互评鉴程序结束时,仍与不丹、马尔代夫、巴基斯坦、巴布纽亚几内亚、菲律宾、阿富汗、寮国、越南、文莱等国同列过渡追踪程序之追踪国家。

考虑我国金流秩序不佳,不仅诱发犯罪诱因与犯罪发生,更影响金、商业发展及国际声誉,法务部自2015年起先行推动刑法没收新制,并于2016年制定资恐防制法、修正洗钱防制法。

其中,洗钱防制法部分,因涉及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事业或人员,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政部、经济部、财政部等各部会分别配合修正相关子法与实务规定,在法制面上已有重大进展,因此,法务部在2017年3月3日综整我国最新进展向APG提出申请脱离过渡追踪程序,于本月20日APG年会大会中正式获得各会员的支持,已顺利脱离上开过渡追踪程序,为本次10个缺失未改善之后续追踪国家中,唯一顺利脱离追踪的国家,已提升国家声誉。

法务部指出,本次年会中法务部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派评鉴泰国与柬埔寨的评鉴员,也在会中展现专业智识,实质参与,展现我国政府高度决心。

法务部说,未来因应第三轮相互评鉴程序,各国重视的不仅仅是法制面须符合国际规范,更重要的是具体展现实作成效与作为,将与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及各部会、私部门等共同协力,获取全民高度支持,期许在第三轮相互评鉴中获得佳绩。

以上新闻转载自《联合报》记者王圣藜╱实时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