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杜茂弘協理
眾所期待的紓困方案「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台灣經濟部已於2020年8月31日正式公告紓困3.0中的「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辦法」相關內容,並於2020年9月1日正式開始受理收件。具體辦法內容以及和之前申請的紓困方案有什麼不同?我們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
一、申請時間
受理時間自2020年9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2020年10月31日止。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預算經費有限,故若符合相關資格的話,建議盡速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補貼行業
本次「紓困3.0」主要補助對象為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依法免辦理登記)以及對製造業實際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和「紓困2.0」最大的差異是:
1.「商業服務業」不在本次經濟部紓困3.0的補助範圍內,紓困對象為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之技術服務業者。原「商業服務業」中之批發業,如屬進出口貿易服務業,符合貿易局所定紓困3.0補貼條件,可向貿易局申請。
2.製造業申請補助,必需有工廠登記證或是免辦理工廠登記之證明,故委外代工之製造業則不在補助範圍內。
3.若以技術服務業申請,必須為實際提供製造業相關技術服務,並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合約、發票等。
4.若申請公司有多個營業項目,視其登記之營業項目是否為申請事業之主要營業項目,且須符合須知所列適用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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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貼資格
受疫情影響2020年7月至9月任一期或任一個月營收較107年或108年同期或同月營收減少5成以上;申請事業如屬興櫃、上市櫃公司,其上半年或第3季每股盈餘須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才能申請。
相較於「紓困2.0」最大的差異為,「紓困3.0」的比較基期採用同期相比,且加入興櫃、上市櫃公司EPS的認定門檻。
四、補貼期間及金額
「紓困3.0」補貼內容與「紓困2.0」相同,分別有薪資補貼以及營運資金補貼。薪資補貼以申請事業於補貼月份支付員工每月薪資之40%計算,如每一員工每月薪資之40%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以新臺幣2萬元計之。營運資金補貼依申請事業 2020年6月本國全職員工扣除部分工時工作者之人數後,再乘以 1 萬元計算。但必須注意的是,於「紓困2.0」已申請並核准發放營運資金者,則「紓困3.0」不再補助。
五、結語
綜上所述,「紓困3.0」補助對象因預算經費的影響,較「紓困2.0」大幅縮減,且衰退認定標準以及相關條件亦較為嚴格。且「紓困3.0」追加預算案目前仍尚未於立法院會通過,台灣經濟部為避免讓製造業苦於等待紓困,故依特別條例規範,向行政院報請先動用部分經費並獲核准,由於預算經費有限,故若符合相關資格的話,建議盡速申請。如欲了解紓困補助詳細內容以及申請辦法條件,或是想瞭解最新的租稅優惠政策,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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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茂弘,現為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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