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標榜五星級服務的坐月子中心陸續崛起,有以產後護理之家名義經營,也有隱身於婦幼醫院或婦產科診所內營業者,財政部表示,若不屬於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依法須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近來發現某婦幼醫院內附設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婦坐月子膳食及看護嬰兒服務,但該中心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產後護理機構,涉有未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營業稅情事。經調查後查得該坐月子中心,確實未辦理營業登記,且未依規定開立發票及漏報銷售額,已依法補稅及處罰。
近年來坐月子中心越來越多,大致而言可分為兩種,包括一般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嬰兒看護,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坐月子中心。另一種則是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等業務。
一般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嬰兒看護的坐月子中心,所收取的報酬,由於不屬於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也不是醫療勞務,且有些依其用量按使用者付費方式另行收取費用,不是基於專業需求,而是一般生活照顧所衍生者,例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即應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官員也提醒,若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經查獲將依法通知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者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對於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導致逃漏營業稅部分,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以上新聞轉載自 2016-08-10 03:23:58《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