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钱,机场、港口边境6月28日起加强金流管制,有洗钱之虞的钻石、宝石、白金,包含半成品及制成的珠宝首饰,总价值逾等值1万美元以上都要纳管。
财政部关务署副署长谢铃媛指出,民众入出境时,携带价值逾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钻石、宝石、白金,必须向海关申报,未依规定申报,将处钻石或宝石价值减掉可携带1万美元限额后的余额;申报不实,则处超过申报部分的罚款。
法务部次长、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主任蔡碧仲表示,去年台湾入出境旅客人次超过5,000万人次,但海关查获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案件只有108件,相较于出入境旅客近7,000万人次的西班牙,查获的案件有533件,「台湾还有努力的空间」。蔡碧仲说,民众未来进出机场、港口通关时,航警或海关会将洗钱防制视同「飞航安全」一样,向法务部调查局通报。
民众出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向法务部调查局通报的管制货币、物品范围不但扩大了,携带超额新台币未申报,还将遭没入。
未来携带超过新台币10万元现钞,如果没有主动申报,过去基于新台币是「国币」,得暂时存关保管,待日后出、入境时再领回,但未来超额部分由海关直接没入,申报不实者,超过申报部分由海关没入。
海关统计,去年查获超额携带新台币,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案件有45件,金额高达1亿0,680万元,新制上路后,超携新台币的案件就会被裁处没入。
可携带黄金价值限额,也从2万美元减少为1万美元,未依规定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处以相当于未申报,或申报不实黄金价额的罚款。
至于外币、有价证券维持等值1万美元以上要申报,并增加港币、澳币,人民币限额也维持2万元以上要申报。
除了出入境时自行携带超额管制货币及物品外,以货物运送、快递、邮寄等方式运送管制货币及物品超过免申报限额,都要向海关申报。
以上新闻转载自2017-05-31 01:01 经济日报 记者苏秀慧/台北报导